根据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步骤及要求,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,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,以体现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创新性。
为严格审核程序,加强科研诚信监督,确保学位授予质量,现将2025年春季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
监督电话:029-823353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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